一、 项目设计
项目设计应体现社会组织党建引领作用,具有一定的创新、特色,能够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项目。
不应仅体现工作内容,应说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项目中起到的作用。
二、 项目经费
1、当年申请当年使用完毕
2、不得使用项目经费添置固定资产
3、不得发放人头费、不得发放表彰经费(有管理办法和人社部门规定许可的除外)
4、公务员及参公事业编制人员不得领取项目劳务费
5、不得以本党组织日常管理、教育工作(如“两学一做”、日常考核教育等工作)为项目申请项目经费
6、经费预算须填写资金预算表,不得仅出现总价。可使用项目名称包括:会议费、培训费、劳务费、课题费、印刷费、稿费、差旅费、管理费等
7、如执行过程中涉及经费项目调整,应向市社会工作党委进行书面请示,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经费项目调整。
三、 项目经费要求
1、会议费
开支范围:会议住宿费、伙食费、会议室租金、交通费、文件印刷费、医药费等。
会期:不超过2天,传达、布置会议不超过1天。
地点:一般不安排市外举行。
规模:全市会议不得超过300人,一般业务性会议不得超过50人,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%以内。
费用标准:住宿费240元/人天,伙食费130元/人天,其他费用80元/人天。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得列支住宿费。可在所涉及的相关经费标准合计金额内统筹使用。
2、培训费
开支范围:住宿费、伙食费、培训场地费、讲课费、交通费、培训资料费、其他费用。其他费用指现场教学费、文体活动费、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、食宿等支出。
培训人员: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%以内,最多不超过10人。
培训要求: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,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;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,不得提供烟酒;7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、考察、参观。
费用标准:住宿费340元/人天,伙食费130元/人天,场地费、资料、交通费50元/人天,其他费用30元/人天,师资费在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。不安排住宿的培训不得
列支住宿费。可在所涉及的相关经费标准合计金额内统筹使用。
讲课费(税后)标准: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,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,院士、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。(每半天不超过4学时)。
发放讲课费应制作讲课费签收单(见下表)。讲课费发放形式应以发放至个人实名制账户为主,必须由本人签收。
讲课费(劳务费、稿费)签收表
姓名
单位职称
金额
身份证号或卡号
签收
本次共发放 人,共计 元。
签发人: 审核人: 经办人:
3、管理费
项目经费管理费包括因本项目产生的税金、一般性劳务成本等。
4、课题费
课题经费预算额度:根据项目建设目的要求开展的课题,原则上每个不超过5万元。
课题经费支出科目:
劳务费(主要用于课题组成员直接参与撰稿的费用)控制在课题费的50%以内;
咨询费(主要用于邀请评估、评审专家的费用)控制在课题费的30%以内;
调研费(主要用于开展考察、调研等所发生的差旅费、市内交通费、会务费、资料费、印刷费等费用)控制在课题费的20%以内。
课题经费管理要求。
(1)使用课题经费不得弄虚作假、截留、挪用、挤占。
(2)不得在课题经费中列支与调研课题无关的费用。
(3)课题经费原则上不得跨年度使用。
(4)不得套取课题经费。
(5)若委托第三方实施课题,应与有资格的课题实施主体签订协议书
5、差旅费
使用项目经费列支差旅费,必须与实施项目有直接关联。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,严格差旅费用预算,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,严禁无实质内容、无明确业务目的的差旅活动,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,严禁异地社会组织之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。
社会组织人员差旅费按照标准中“其余人员”标准执行,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。
城市间交通费参见附表,差旅住宿明细表见
https://www.czj.sh.gov.cn/zys_8908/zcfg_8983/zcfb_8985/xzzf_9026/201605/t20160509_173207.shtml
差旅费标准(城市间交通费)
火车(含高铁、动车、全列软席列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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轮船(不包括旅游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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飞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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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交通工具(不包括出租小汽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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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车硬席(硬座、硬卧),高铁/动车二等座,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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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等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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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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凭据报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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